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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
发布日期:2016-09-06 10:45   浏览次数:
一、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三、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四、凡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五、学校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受资助学生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如发现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追回资助款。
 
六、分配到我校的资助经费共一万元,请我校毕业的大学新生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本人照片一张于9月1日前来学校教育处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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